《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一章(链接: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091548267.pdf )讲述着汉语中的各种标点符号是怎么正确地使用的。其中,有分号(“;”),八页里就开始解释分号的几种用法。第九页靠上面的地方有这段关于该符号的第三种用法的文字:
4.6.3.3 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示例: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为:一、讲授本学科的主干基础课程;二、主持本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三、领导本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四、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据我观察,词典里的词语释义中的分号,很多是这种用法。要是我没错,这种用于列举中的分号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举例:《汉语大词典》的“失误”一词条里有以下定义:“差错;过错。”。请问,这里的“差错;过错。”的意思是“差错和过错。”、“差错或过错。”还是“差错和或者或过错。”?词典里的那些数不胜数的具有类似句法的词语释义中的分号起着什么意义上的作用呢?
主要问题并不在于“失误”一词本身,而在于分号在词典里的用法。
(我知道本问题非常微妙,本论坛使用者大多数应该对这种事毫不感兴趣,争奈没有大陆手机号的人在知乎等网站上发问不了?我也试过贴吧,因为贴吧并没有绑定大陆手机号的需求,但那边的回答质量实在很差!)
谢谢。